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03-28 点击数: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并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,共3天;其中4月4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、上课,补上4月3日(第7周周一)的课。

二、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,严格遵守值班制度,切实做好假期值班、安全保卫工作。

三、后勤保卫处负责放假期间值班车辆安排。请需要坐班车的值班人员提前与司机联系,确定发车时间和路线。

四、请学工处、后勤保卫处于3月27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学校办公室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校办公室

 2017年3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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